关于加强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通知 签发人:舒长云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将市政府批转我委拟定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批转市建设交通委拟定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0〕41号)建房[2010]1060.doc(请到天津建设网下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